鹰潭市强化财政补助聘用人员管理

日期:2021-05-24 15:44 字号:[]

日前,鹰潭市出台《鹰潭市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管理办法》,对财政补助聘用人员的适用范围、指标核定、指标使用、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纪律要求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规范核定标准。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分为专业技术类和工勤辅助类两种,市直各单位按现有编制数10%的比例核定,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执法类事业单位、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窗口类事业单位等参照执行,执法类和窗口类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酌情增加指标,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发生变化的动态调整。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各单位使用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的须在限额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使用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核发《市直机关单位核定使用财政补助指标通知单》。招聘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持《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使用通知单》《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报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到财政部门办理经费预算和拨付手续。

三是保障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为财政补助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财政补助聘用人员享受在编在岗人员同等标准的伙食补助,并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