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在改革中破局图变 在管理中破旧立新

日期:2022-04-20 18:30 字号:[]

萍乡市委编办在深化改革中破局图变,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中破旧立新,在创新管理中破题解答,有力推动了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在深化改革中破局图变,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取得“三个成效”。全面完成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任务,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整合优化、系统重组、功能再造,重新明确了定位、重新设置了机构、重新整合了职能,完善了事业单位治理体系。一是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得到了重塑性优化。对全市事业单位进行优化重组,大幅整合职责相同、相近机构,大力清理撤销规模过小和职能弱化机构,机构总量大幅精简,全市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精简率达到52%。市本级各事业单位平均核定编制数由15.8名提高到27名,大力提升了编制资源的整合效益。二是事企不分难题得到有效破解。按照事企分开的要求,深入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全市71个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转企改制、撤并整合、逐步退出”三条路径分类完成了改革任务,推动了一批事业单位向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华丽转身”,有效解除了“事企不分”的体制束缚。三是事业单位设置科学规范。巩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市本级13个原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撤销,54个事业单位名称中含“委、办、局”全部进行了更名规范,撤销了剩余的2个培训机构和5个后勤机构,同时撤销了6个部门所属的信息机构,组建了市大数据中心。

二、在健全职能体系中破旧立新,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三个进展”。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纵深推进开发区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机构职能配置,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一是精心谋划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拟定了《萍乡市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将对全市建设类开发区管理机构进行撤并整合,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将一并进行规范。制定了《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积极支持经开区开展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大力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二是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重组了市乡村振兴局,为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完善了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重新组建新了萍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理清了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三是持续深化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成了人员编制上划工作,完善了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设置,形成了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的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完成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充实了基层执法人员力量。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明确了5个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事项。

三、在保障重点中破冰增效,机构编制资源优先保障了“三个重点”。积极盘活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通过“控”住总量、“减”出余量、“调”活存量,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的“杠杆效应”。一是保障重点领域编制需求。对职能弱化且空编较多的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收回编制,调剂使用,市本级部门之间调整划转事业编制220余名,县区部门之间调整划转事业编制900余名,盘活了闲置编制资源,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调剂充实了编制。在高校和市直公立医院探索推行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相关行业核编标准,确定应配备的人员编制备案数,既不突破事业编制总量,又保障和促进公益服务事业发展。二是保障全市中小学教师编制需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师生比标准,全市应核定的近1.5万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部足额配备到位。坚持向基层倾斜,优化农村教学点设置,加强了偏远村教学点和特殊教育学校的编制保障。三是保障人才编制需求。充分发挥编制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磁铁石”作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积极提供编制支持和用编服务,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160余人,学校教师260余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140余人,研究生以上学历的120余人,有力保障了重点民生领域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学历人才的编制需求。

四、在攻克难题中破题解答,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取得“三个突破”。着力在超编整治上下苦功夫,在规范机构设置上下硬功夫,在清理规范编外人员上下真功夫,有力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秩序,提升了管理水平。一是在解决历史性超编问题上有新突破。在省委编办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市本级建立编制“周转池”借用一部分,超编县区采取机构编制创新管理、选派事业干部到企业任职等方式消化一部分等有效措施,县区事业单位超编人员全部消化,实现了市、县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均不超编的目标。二是在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上有新成效。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对18个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进行了规范设置,共精简内设机构共31个,并按照规定重新核定了30个党政机关的科级领导职数。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全市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有力推动了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三是在管理好编外人员上有新作为。坚持把编外聘用人员和在编人员统一纳入总量管理,按照“只减不增”的总原则和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数10%的标准,核定用人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员额”,超出“员额”部分的聘用人员依法解聘,聘用人员精简率超过60%。出台了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彻底改变了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模式,形成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员额”、人社部门公开招聘和管理、财政部门核发工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管理闭环,为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