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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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负责全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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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局工作总要求:
1、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登记的能力和水平。
2、实行政务公开和公开办事制度,严格执行《江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服务(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四制度》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守则》。
3、严格遵守编办乐赢彩票官网“考勤及请假休假”规定,保证出勤率和工作质量与效率。
4、积极主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编办领导交办的事宜。
5、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家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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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工作的。
2、违反编办有关考勤、请假休假制度,迟到早退的。
3、服务态度恶劣,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的。
4、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不及时、不负责任、草率应付的。
5、符合登记、变更条件,应予受理而无故不受理的。
6、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材料无效、不齐全的单位给予登记和年检合格的;因以上情况而对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
7、推诿、拖延或无正当理由超越规定时限办理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的。
8、档案整理不及时的,档案不按规定进行入档和整理的。
9、违反其它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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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渠道:
1、编办领导对局工作监督检查,对于领导发现的过错要立即进行整改。
2,局长定期对全局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与追究其责任。
3、受理投诉:由本局或其它部门受理投诉人对涉及到本局所有工作中认为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口头或书面投诉,按《江西省编办投诉处理办法》处理。
二、责任认定:
局长对全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中:
1、工作人员故意、过失不履行职责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2、登记、年检出现过错的,由最后签字人承担主要责任,其它签字人承担次要责任。
3、负责人指使或授意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登记、年检或其它工作造成过错的,由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在送审前未提出不同意见的承担次要责任。
4、工作出现其它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过错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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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追究形式:
1、口头批评。
2、书面检查。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年度考核建议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5、建议给予其它行政纪律处分。
二、责任追究分工和程序:
1、过错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2、过错轻微的,由本局领导当场进行批评纠正;其它过错组织召开局务会、党支部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结论予以记录或提出处理建议。
3、过错责任符合《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该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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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登记、变更、注销及网上年检的受理工作;
2、负责登记、变更的收费和公告工作;
3、负责登记、变更、注销、年检数据导入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的工作;
4、负责全局每周记事、每月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等各种文稿的起草工作;
5、登记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季度报表的汇总工作;
6、各种证书(表格、年检标签)的证订、保存、发放工作;
7、负责与市县登记局的联系、接待工作以及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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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责任人(B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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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检工作要求: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印章、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不规范、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缺项目;对填写规范、材料齐全有效的事业单位,进入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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