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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处、局、中心职责分工
浏览次数: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8-12-12 字号调节:【

  综合处。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内部督查、政务信息、宣传和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总体方案,牵头全省军转干部行政编制的分配和管理。研究拟订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具体工作。牵头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承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拟订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推进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省本级行政许可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指导和督促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调研处。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了解各方面意见建议,掌握国内外相关改革动态。参与改革方案拟订,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机构编制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规定,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组织拟订和修改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有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回复、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创新试点。牵头协调推进全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处(市县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研究拟订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政策。审核各市、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市、县(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副县(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不含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部门)。拟订省以下各级行政编制(不含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总量和分配方案,承担省以下各级行政编制(不含政法专项编制)跨层级调整事项的报批工作。负责省以下各级党政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核增行政编制的下达工作。研究协调省级党政群各部门与市、县(区)的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配合有关处指导协调市、县(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按照分工承担有关机构编制审核审批前的调研论证和审核审批后的跟踪问效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处(政府机关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研究拟订省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和政策,负责省政府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省政府各部门(不含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部门)“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跟踪了解所联系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负责有关“三定”规定解释工作。负责省政府部门(不含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部门)及其派出行政机构、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的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负责办理中央驻赣单位涉及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核增行政编制的下达工作。按照分工承担所联系部门机构编制审核审批前的调研论证和审核审批后的跟踪问效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处(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承担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和政策,负责省本级事业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县(区)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拟订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审核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大、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配合有关处指导协调市、县(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承担所联系单位机构编制审核审批前的调研论证和审核审批后的跟踪问效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处(党群和政法机关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研究拟订省本级党群机关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和政策,负责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省纪委机关及派出机构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省政法机关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政策,负责省本级政法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法系统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县(区)政法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市、县(区)政法机关副县(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负责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负责所联系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核增行政编制的下达工作。跟踪了解所联系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负责有关“三定”规定解释工作。按照分工承担有关机构编制审核审批前的调研论证和审核审批后的跟踪问效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处。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省直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县(区)、乡镇编制总额和机构设置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省编办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和“12310”举报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工、青、妇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出国(境)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核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省直机关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办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牵头承担定点扶贫、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拟订本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工作。指导和实施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围绕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接待和重要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的调整及管理,负责机关房改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用车的调度和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关文件、资料的印制。承担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代缴资金的汇缴和管理,负责工资、奖金发放。统一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办机关电话管理、邮件收发和报刊订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设施的管理。负责办公区的办公秩序和卫生保洁、环境美化、消防等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办机关节能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省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省编办内外网网站建设、运维管理,负责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域名注册、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等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