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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以“微改革”破解“执行难”积极探索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苏州方案”
浏览次数: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0-08-04 字号调节:【 】   【保护视力色:银河白(默认色) 杏仁黄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秋叶褐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全国两家执行管理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地区之一,近期,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联合出台《苏州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并召开改革试点推进会,全面推进法院系统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打造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市域联动的法院执行管理“苏州方案”。 

  一是明确双重领导体制。改革两级法院原执行机构、执行人员各自为阵、单兵作战的传统组织结构,探索建立基层法院执行局接受市中院执行局和所在法院双重领导模式,按照“基层法院执行局在业务上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为主,日常工作接受所在法院的领导和管理”的要求,在执行资源配置、上下统筹协调等方面实现 1+1>2”的聚合效应。 

  二是强化机构编制保障。坚持省以下法检两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严控机构编制的原则,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三是选优配强干部队伍。进一步鲜明“事业为上”“赛场选将”用人导向,规定执行局长一般应为党组成员,具体人选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同当地组织部门酝酿、提名、考察,副职配备不低于2名。同时,苏州市委编办还将督促基层机构编制部门指导基层法院,严格落实执行局双重领导、领导职级、职数配置等问题,确保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